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可税前扣除
、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财税27号文件中的工资总额应该等同于国税函3号文件中的工资、薪金总额,其计算口径应该和计算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所用的工资、薪金总额一样,都是按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来掌握。
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财税27号文件把标准限定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举例说明,某钢铁公司2008年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800万元,均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该企业2008年均按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6%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即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108万元,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108万元。按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额均为1800×5%=90(万元)。因此,该公司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90)+(108-90)=36(万元)。
此外,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财税27号文件仅对支付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作了规定,而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又该如何扣除未作规定。因此,对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没有相关规定前,纳税人不可套用财税27号文件的规定。
闁靛棙鍔曢崢銈囨嫻閿濆拑绱i柡鍕閹蜂即鎮ч崼鐔哥秬閻犲洤鐡ㄥΣ鎴﹀Υ閿燂拷
闁哄牜鍓涢悵顖炴焾閵娿儱鐎诲ǎ鍥e墲娴煎懘寮堕妷锔剧埍濞存粌绨肩花浼存嚂閺冨倻绉归柨娑虫嫹閻庣數顢婂ù鍡樻姜閻e本鐣卞ǎ鍥e墲娴煎懘骞嬮幋婊勭拨闁告梹绋掗惇浼村冀閸ャ劍顫栧ǎ鍥e墲娴煎懘鎯冮崟顐㈡瘔濠㈣泛瀚哥槐锟�闁瑰瓨鍨冲⿰鎴犱焊婵犲洤娅㈠ù锝嗙矎閳ь剙鎳愬▓鎴︽偋閸喐缍€闁戒焦銇炵紞鏃堝级閸愯法绀�閻庝絻顫夐崹婊勭椤掑啯绁弶鐐垫櫕濞堟垶绌遍埄鍐х礀濠碘€冲€瑰﹢浣割嚕閸屾繍鍞撮柟瀛樼墬濠€浣圭瑹閸偅缍€闁瑰瓨鐗炵换姘枖閺囨矮绻嗛柟顓у灥椤曨剟宕f繝鍐╊槯闁艰鲸姊婚柈鎾箣閹存粍绮﹂柨娑樻湰濠€鎵博濞嗗海绐楃紒鏂款儏瀹撳棝宕氶悩缁樼彑闁挎冻鎷�閻庣數鎳撶敮顐﹀礆濞戞ê鏁堕悗纭咁潐閸ㄦ粍绂掗浣稿Ы闁规澘绻戦弫顔界濮椻偓閳ь剙鍊哥紞瀣儍閸曨厐褰掓煀椤掑﹦绀�闁艰鲸姊婚柈鎾棘閻熸壆纭€闁挎稒宀搁崑鏍ㄧ閿燂拷:
webmaster@jscj.com闁靛棌鍋撻柣顫祷閻︿粙鏁嶉敓锟�4008816886
时间:2017-12-26 责任编辑:zgksp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