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对标找差、争先创优。
到2020年,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以智造经济、数字经济、创意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分享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以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为标志,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
二、建立政府改革创新便捷服务新模式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加快“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不断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市编办牵头负责)
2.实现“3550”改革目标全覆盖。全面优化“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施工许可”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改革目标。(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建委牵头负责)
3.整体推广“集中批”试点。巩固提高我市“3+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逐步扩大“集中批”试点范围。积极推进联合评审、区域评估,实现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查,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全面实施“代办制”,扩充代办员队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快捷服务。(市编办牵头负责)
4.发挥国家级新区改革示范作用。在江北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江北新区、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牵头负责)
5、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在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备案“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十四个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试行“二十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的审批、备案事项及相关证号均不再保留。将由工商(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市场监管)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6.建立更为高效便捷的企业退出机制。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全面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为企业退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理通道。(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7.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落实《南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按照“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的服务模式,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实现市、区、镇(街)、村(社)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网办理。依托“我的南京”APP,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联系的便民服务事项聚焦到网上办理,满足网上支付需求,为办事人提供“一站式”支付服务。持续推进“套餐式”“一体化”等特色服务,拓展政务服务系统功能,形成审批服务、“12345”政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政务服务的全面覆盖,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度和用户体验感。(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8.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登记备案”,由企业在开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将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请信息后完成备案。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外,一律由项目所在地进行备案。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通过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多规合一等改革措施。(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建委、市规划局等牵头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1.坚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并举。根据国家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新的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及时出台我市配套实施规定。根据国家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市法制办牵头负责)
2.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和深化南京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提升活动。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适时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鼓励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能力。组织制定、发布、实施南京市地方性技术规范。(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3.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激励机制,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再融资、发行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活动,分阶段给予补贴和奖励。根据新时期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继续构建符合南京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资本市场政策体系。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遴选和培育机制,鼓励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提供挂牌企业股份制改造相关服务。对企业挂牌并融资的,给予相应奖励。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全面落实有利于私募基金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取消税务机关行政审批,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纳税人基础办税流程、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一次性电子化告知。为企业提供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同城通办、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备案类减免税申请实行当场办结。(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新业态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相关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企业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我的南京”、“智慧人社”服务,实现网上参保、缴费和经办服务,提供实名制的个人在线医保结算服务,提升医疗服务体验。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为新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牵头负责)
(三)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1.深化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两落地一融合”。力争率先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众创空间建设、科技计划管理和人才管理改革试验等试点上取得突破。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创新空间布局。加快国家和省级开发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转型升级,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探索“开发区大部制机构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打造国家级农业科创中心。制定在宁高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实施办法,推动省市共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外资研发机构和世界500强、中国100强研发机构,研究制定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市科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编办和各相关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荐创建省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积极推荐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义与作用的市级创业基地创建省和国家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推荐我市创业项目参加“中国江苏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南京”网站建设水平,完善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信贷信息数据库,优化市区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加快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持续推进税银合作,扩大税银合作银行参与面。为连续三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的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通过与合作银行方共享涉税信用信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B级以上纳税人提供银税合作优惠税率贷款服务。贯彻执行《南京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商务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争创“中国(南京?新一代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利导航试点园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园区,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在有条件的区(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司法体制改革。(市科委牵头负责)
3.优化金融支持体系。市政府分年出资共100亿元设立南京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并吸收社会资本组建子基金,将规模放大至500亿元。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资本进入创投行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市场化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利用“南京资本市场学堂”平台,为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服务,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开展“引智”工程,进一步紧密企业与资本、资源的联系纽带,增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决心和信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4.加快推动科技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布局。引导银行机构加强科技文化金融专营机构、专业团队和专项产品建设,通过开展银投、银保、银证、银小等合作,整合科技文化金融资源。推动金融机构强化对“两落地、一融合”战略的支持,加强与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合作,依托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财政手段,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金融支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增强人才安家“粘性”。重点面向本市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新就业高校大学生、小微创业者等,构建“购、租、补”相结合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分类提供30—15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170—200万元购房补贴、600—7500元租赁补贴等安居政策。对顶尖人才以及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加大安居资源统筹力度,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优化土地供应机制,完善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人才住房的政策措施。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校、科研机构,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市房产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新制度
(一)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1.与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按照鼓励创新、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加强制度供给,寓监管于服务,不急于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全市严控石化(化工园除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印染等行业准入。各区结合实际和发展导向,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功能区制定出台新增制造业发展意见和相应禁限目录(主城除外),原则上,禁止和限制新增制造业行业比重不低于全市调控比例(26%)。(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2.放宽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类别限制。新增医疗机构优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市卫计委牵头负责)
(二)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1.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市、区两级“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增加抽查频次,逐步实现抽查事项、执法领域全覆盖。(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减少许可事项,强化环境监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稳步推进环保验收制度改革,指导企业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在减少许可、方便企业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推进民意110建设。将部分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办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执法事项纳入跟踪监测范围,通过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执法监督,以规范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三)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1.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形成以新兴产业为主、覆盖全行业的联动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运行监测分析。加强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深入实施食品药品风险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全面落实外资项目备案监管权限下放,修订出台《外资审批备案监管指引(2017版)》。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加强公平贸易预警点建设管理。(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大数据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强化公共安全数据汇聚、分析和应用,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实施“数据强警”战略行动,加快推进“警务大数据”和“警务云”建设,深化微警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平安南京建设智能化水平。完善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新型村级治理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一网协同”。推动“阳光信访”系统深度应用,建立健全信访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突出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加大电子商务产品监管力度,以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关注度高的产品等监管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四、激发要素自由流动的新活力
(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1.大力集聚创业创新人才。对接落实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深入实施“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加大高精尖缺人才集聚力度,对诺奖得主、国内外院士及相当层次的顶尖人才来宁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的,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最高1亿元的跟进投资等顶级支持。加大对企业引才的支持力度,对在我市培养人才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企业,给予100—2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的,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研究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牵头负责)
2.吸纳用好海外优秀人才。充分鼓励市属高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通过共享共用等途径柔性引进各领域标志性人才,加快引进高端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通过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形式聘用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完善外籍教师的聘用政策,系统研究制定聘用外国人才的方法和认定标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依托政务数据中心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人口、法人、车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与国家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推进涉税、商务、旅游、检验检疫、国土、交通等领域政务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等牵头负责)
(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1.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落地,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和校地融合发展,促进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试点,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支持在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应以不低于法定比例(50%),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可按学校规定或由成果完成人与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事先约定。高校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市科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推动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和沪、深交易所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制定一揽子政策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区域股权市场加快发展。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遴选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20—50万元资助,其中财政补助50%,紫金科创投资50%;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以及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按规定给予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路演中心和集成科技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动态发布符合产业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推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投资支持力度。着力发展科技保险,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驻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或改造组建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专营机构适当倾斜。加大对科技银行贷款风险代偿和利息补贴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扶持,采取分级分档区别对待的差异化支持政策,发挥精准撬动作用。推动科技银行“专营化、专业化”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1.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加快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级和水平。重点打造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科技和金融、文旅健康、枢纽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到2020年,全市主导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00亿元以上,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80%左右,逐步构建主导产业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2.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快实施《南京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推进全市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聚化发展。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名城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每年滚动实施“双百工程”重点项目计划,每年启动10家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促进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3.创新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深度学习、量子计算机与量子通信、干细胞与再生医学、量子点显示、纳米新材料等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变革前景的颠覆性技术及其不断创造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增材制造(3D打印)、前沿新材料等一批未来产业。统筹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未来网络等高水平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制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措施,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新支撑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建立健全新兴领域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强化立法、执法和新经济发展等职能的衔接,逐步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健全对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江北新区、各区、市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牵头负责)
(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1.发布《南京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并积极争取列入省推广目录。政府投资项目凡需采购名录中已有的技术产品,在符合基本经济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不少于50%采购量面向名录中的技术产品定制和采购;对本市企业创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南京首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加大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扩大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支持范围,对外地企业购买我市企业首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实施“首购首用风险补偿保险”业务创新。简化政府采购受理及实施管理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单一来源采购,将批准权限下放到各主管部门;在《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中减少集中采购项目,扩大分散采购范围;优化市属高校科研专用设备采购流程及管理办法。(市经信委、市政务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3.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预测预报、预警监测、分析研判三大工作机制。落实重点单位信息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政策落实情况跟踪三大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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